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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摘编2024年9月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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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摘编2024年9月第2期
发布日期:2024-10-14 14:43    点击次数:120

2024年9月第2期(总第45期)

“关”注食安

境内外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摘编

技术性贸易措施专栏

【本期导读】★国内信息: 农业农村部发布我国2024年1-7月国际农产品市场价格与贸易形势月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4年中国有机产品认证与有机产业发展报告。★标准法规:韩国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巴西修订植物油相关规范性法规。★进出口信息:韩国更新部分进口水产品的商品编码;欧盟确定某些类型糙米的进口关税 ;比利时发布猪肉出口监管要求修订文件。

● 亚洲、大洋洲

【中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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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发布我国2024年1-7月国际农产品市场价格与贸易形势月报

2024年9月2日,农业农村部国际合作司发布我国1-7月国际农产品市场价格与贸易形势月报。北半球粮油作物进入产量形成关键期,同时国际农产品市场不确定因素有所增加,需关注以下三方面动向:(1)多数农产品趋于增产。全球大米、小麦、大豆、食糖、牛羊肉产量稳中有增,玉米略降;(2)国际农产品价格以跌为主。全球粮、棉、油、糖价格全线下跌,肉乳价格上行。联合国粮农组织食品价格指数 7 月平均为 120.8 点,环比持平、同比下跌 3.1%;(3)一些国家贸易相关政策调整预期增强。印度预计将取消大米出口限制并计划提高乙醇燃料掺混率至 20%,印度尼西亚或将提高生物柴油掺混率至 40%,巴西宣布新城疫疫情解除,禽肉出口大范围解禁;(4)大米:国际价格持续下跌,1-7 月我国进口同比下降 56.9%;食用植物油:国际价格整体下行,1-7 月我国进口同比下降 21.0%;食糖:国际糖价跌至近 22 个月低位,1-7 月我国进口同比增长 42.2%;猪肉:国际价格持平略降,1-7 月我国进口同比下降 43.2%;牛羊肉:国际牛肉价格企稳回升、羊肉价格回调,1-7月牛、羊肉进口同比分别增 8.5%、降 13.2%;乳制品:国际价格持续上行,1-7 月我国进口同比下降 14.4%;禽肉禽蛋:国际禽肉价格涨跌分化、禽蛋价格上调,1-7 月我国鸡肉进口同比下降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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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发布有关降低非洲猪瘟病毒扩散风险公告

2024年9月3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第821号,发布落实生猪屠宰环节清洗消毒制度,降低非洲猪瘟病毒扩散风险公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生猪屠宰厂(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严格做好非洲猪瘟排查、检测、疫情报告、清洗消毒等工作,并主动接受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待宰巡查等要求;(2)生猪屠宰厂(场)应建立并实施严格的清洗消毒制度;(3)生猪屠宰厂(场)应加强对厂区、生产车间、设施设备等的清洁卫生管理,每日屠宰结束后,对待宰间(空圈)、急宰间、屠宰间等场地和屠宰生产线等设施设备进行彻底清洗消毒;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后,对无害化处理间及有关设施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做好清洗消毒污水处理;(4)生猪屠宰厂(场)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生猪运输车辆消毒效果检测评价工作;(5)生猪屠宰厂(场)应每周至少一次在待宰圈、血槽、内脏处理区、生猪运输车辆出入口处等高风险区域采集环境样品,进行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暂停生猪屠宰活动,并按第六条规定进一步处理;(6)环境样品检测中发现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阳性,生猪屠宰厂(场)内和屠宰线上没有生猪的,做好清洗消毒后恢复屠宰活动;厂(场)内和屠宰线上有生猪的,按同群运输或待宰饲养的批次采集生猪样品进行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生猪样品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做好清洗消毒后恢复屠宰活动,生猪产品可上市销售;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要求处置;(7)生猪屠宰厂(场)应当主动向驻场官方兽医提供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结果。生猪样品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驻场官方兽医不得对该批次相关生猪产品出具动物检疫证明;(8)各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应建立生猪屠宰厂(场)和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效果抽检制度;(9)生猪屠宰厂(场)和生猪运输车辆环境样品病原学检测应在采样后12小时内完成。开展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应当采用《非洲猪瘟诊断技术》(GB/T 18648—2020)规定的检测方法和农业农村部批准的检测试剂;(10)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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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修订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2024年9月3日,农业农村部发布822号公告,内容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和风险分析结果,决定将番茄褐色皱果病毒Tomato brown rugose fruit virus增补列入《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2)同时发布施行修订后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3)宣布废止2020年11月4日发布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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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4年中国有机产品认证与有机产业发展报告

2024年8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有机产品认证与有机产业发展(2024)》报告。目前,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目录主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坚果、乳制品、饮料、酒、饼干和茶叶等方便食品、畜禽产品、水产品、调料、特殊膳食等食品类,还包括天然纤维、纺织制成品、饲料、中药材等非食品类,共计1257种产品。报告显示,中国有机产业持续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2023年中国有机产品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亿元,是2018年销售额的1.61倍,2018至2023年有机产品销售额年均增幅为9.3%,我国由第四上升成为全球第三大有机消费市场。我国有机农地面积持续稳定增长,2023年总面积维持在400万公顷以上,为全球第四大有机农业种植国。今年1月-7月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发放量达30亿枚。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8万余家企业获得3万余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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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1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4年9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1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在850批次样品,检出15批次样品不合格。具体情况如下:(1)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野坝子土蜂蜜,呋喃西林代谢物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2)重金属污染问题:来自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大军咸菜店的干海带,铅(以Pb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来自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大商联合食品商行的海带(贴心卷),铅(以Pb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3)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精制粉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甘蔗红糖,柠檬黄、日落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之军红绿灯(调味面制品),柠檬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酸腌菜(盐渍菜),日落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烟熏腊肉,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香辣片(调味面制品),三氯蔗糖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4)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菠菜味小面条(挂面),维生素B1、维生素B2、铁含量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多种维生素驼奶钙片,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钠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5)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软骨钙片,钠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山楂鸡内金益生菌,钠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意面牛肉蔬菜泥(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脂肪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蛋白质粉特殊膳食用食品,钙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韩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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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彻底检查糖果果冻生产加工标准的通知

2024年9月4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2024-108号通知,发布彻底检查糖果(果冻)的生产和加工标准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1)果冻(包括可吸入食用的杯状果冻)的大小必须符合下列任何一项的生产标准:与盖子接触面的最小内径为5.5cm或以上,高度和底部的最小内径为3.5cm或以上;长边的长度至少为10cm,宽度和厚度各小于1.5cm;连接果冻中两点的最长直线长5.5cm或以上,果冻重量在60g或以上;(2)以下胶凝剂不得用作杯状果冻等的原料:魔芋、葡甘聚糖;(3)特别是果冻类产品,请在进口报关前彻底审查食品类型和原料供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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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2024 中国出口食品生产者登记手册和中英文使用表

2024年8月29日,韩国食品安全管理认证院发布《2024 中国出口食品生产者登记手册(企业)和中英文使用表》。手册内容包括:(1)中国进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中国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中国法令体系及相关法令;(2)中国进口食品海外生产企业注册程序,包括中国进口食品海外生产企业注册概要、民间管理对象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程序、政府管理对象品种生产企业注册程序;(3)准备注册中国的政府管理对象品种,包括政府管理对象品种分类所需资料、按评估项目分类的运用方式;(4)附录,包括申请表、注册申请表、审查评估表,涉及植物性食品(食用油脂,含牛的面粉食品)、未经过烘焙的咖啡豆和可可、乳制品(低温杀菌油,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制品)、健康功能食品及特殊用途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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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

2024年9月6日,韩国食药部(MFDS)进口食品政策部发布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公告通知。主要内容:(1)为了将进口产品重新用作制造韩国产品的原材料,必须提交检验报告,但对于用于制造韩国自己产品的畜牧原料经过详细检查的情况下,将免于提交检验报告;(2)进口食品等的人作为法律第7条第1款规定的优秀进口业所,需要满足每年对海外制造业所或海外车间的卫生管理状况进行1次以上的检查,且从该违反行为被揭发之日起的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法律第29条规定的行政处分的经历,从该违规行为被揭发之日起的最近3年内,该优秀进口业所未受到法律第21条及第25条规定的不适当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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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更新部分进口水产品的商品编码

2024年9月6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暂停使用部分进口水产品的商品代码及替代代码,自2024年9月5日起,暂停使用代码B0203TL0000000020048蓝鳍鱼(冷冻,鱼片(F)),替换为代码B0203PA0000000020048蓝鳕鱼(冷冻,鱼片(F))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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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食品畜产品等指定检验检测机构更新情况

2024年9月10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食品畜产品等指定检验检测机构更新情况。涉及食品、畜产品有关主要内容为:(1)发布食品(食品特产、自行委托质检)、畜产品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名单。此次更新指定检验检测机构一共15家。名单具体列出了机构名称、地点、电话、工作范围、检测领域、项目及有效期限;(2)检验检测项目包括食品、保健功能食品、食品添加剂、用具、容器和包装、化学、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放射性、转基因食品的检验等。

【日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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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制定功能性标示食品申报相关手册

2024年8月30日,日本消费者厅发布消食表第775号公告,公布新制定的《功能性标示食品申报相关手册》。近日,日本对功能性标示食品相关的一系列法规进行了修订,其中包括《食品标示标准》《功能性标示食品中以天然提取物为原料的片剂、胶囊等的生产加工标准》,同时发布了规定功能性标示食品申报方法的告示。鉴于此,为便于功能性标示食品的申报商家对法规的理解,现在旧版《功能性标示食品申报相关指南(guideline)》(下称“指南”)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功能性标示食品申报相关手册(manual)》(下称“手册”)。《手册》发布同日,《指南》作废。相较旧版《指南》,《手册》关于提供申报后出现的健康危害信息的规定,新增了两条内容:(1)应按照2024年8月23日发布的通知《关于功能性标示食品等相关健康危害信息提供》实施;(2)对于健康危害信息的提供,不仅要向保健所报告,也应以邮件形式向消费者厅报告。此外,还有一些其他为了更便于理解而进行的形式上的变更。由此,基于上述法规产生的《功能性标示食品问答集》也随之发生改变。2024年8月30日,日本消费者厅发布消食表第776号公告,公布新修订的《功能性标示食品问答集》,并附以新旧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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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解除中国产大葱及简单加工品中莠去津的强化监控检查

2024年9月9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健生食输发0909第1号通知,解除中国产大葱及简单加工品中莠去津的强化监控检查,并在2024财年进口食品强化监控检查计划附表2中删除该监控要求。

【菲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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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制订精米进口相关法规

2024年8月29日,菲律宾农业部发布2024年第35号备忘录通告,制定了精米进口相关法规,即日生效。主要内容包括:(1)为了保障粮食安全,不论原产国如何,进口精米须在签发进口农产品卫生和植物检疫许可证(SPSIC)之日起60天内启运,货物抵达后需在入境口岸接受植物检疫;(2)因为可能会影响大米供应预测,进口商应充分利用其申请的SPSIC进口产品,SPSIC的利用率低或未进口可能会导致制裁和处罚。

【沙特阿拉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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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阿拉伯制订食品中盐的最高含量标准

2024年9月4日,沙特阿拉伯食药局发布FD2612号公告,制订食品中盐的最高含量标准。该标准规定了24类食品中盐含量限量要求,适用于进口或国产并在沙特国内销售的食品,部分内容如下表所示。该公告自发布之日生效,过渡期2年。

【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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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调整对部分进口食品的检验措施

2024年9月3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IFN 06-24号通告,宣布调整对部分进口食品的检验措施。具体内容为:自2024年7月26日起,不再对进口脱水、半脱水或晒干番茄以及干枣产品实施大肠杆菌检验,但仍保留对干枣的化学品残留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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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拟扩大乳制品自动出口许可证权限至蛋类、鱼类及鱼类产品

2024年9月9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DAFF)网站公布IAN 2024-35公告,拟扩大乳制品自动出口许可证的权限至蛋类、鱼类和鱼类产品。自2024年9月30日起,乳制品的出口文件将通过 NEXDOC 进行管理,对已拥有乳制品自动出口许可证颁发者权限的 Next Export Document (NEXDOC) 用户,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将自动更新扩展许可证权限至蛋类、鱼类和鱼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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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更新乳制品中仿制巧克力进口条件

● 欧 洲

【欧 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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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批准挪威和冰岛旨在限制某些水生动物疾病影响的国家措施

欧盟官方公报2024年8月29日消息,2024年5月6日,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监督局发布第074/24/COL号授权决定,根据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16/429第226(3)条,修订第203/21/COL号决定附件二,关于批准挪威和冰岛旨在限制某些水生动物疾病影响的国家措施。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第203/21/COL号决定附件II应由本决定附件所载案文取代。第203/21/COL号决定的合并本应在管理局网站上公布;(2)该决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3)该决定针对冰岛和挪威。附件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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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2021-2025年期间的多年期管制计划以核实欧盟农业食品链立法

欧盟官方公报2024年9月6日消息,9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2024/2210,修订实施条例(EU)2020/1550,更新2021-2025年期间的多年期管制计划,并制定委员会2025年管制计划,以核实欧盟农业食品链立法的实施情况。主要内容为:(1)实施条例(EU)2020/1550的附件根据本决定的附件进行修订。修改如下:第6段第二句由以下内容代替:“第11章规定了2025年的控制计划”;在第7章“食品质量”表格中,删除与“地理标志”条目相对应的第二行;第11章“2025年控制计划”修订具体见下表。(2)该实施条例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的第20日起生效。附件第1点和第3点自2025年1月1日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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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确定某些类型糙米的进口关税

欧盟官方公报2024年9月6日消息,9 月 5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 (EU) 2024/2403,确定自 2024 年 9 月 6 日起适用于某些类型糙米的进口关税。主要内容为:(1)属于CN编码1006 20的糙米(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3/2835(4)第2(1)条所述品种的带壳巴斯马蒂大米除外)的进口税为每吨42.50欧元。(2)实施条例(EU) 2024/840 现予废止。(3)该条例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生效。该条例具有全面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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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批准对葡萄酒行业名称标准的修订

欧盟官方公报2024年9月11日消息,欧盟委员会发布C/2024/5456号文件,批准对葡萄酒行业产品规范标准的修订。内容如下:(1)所有葡萄酒类型的最低总酸度从每升4.5g降至4g酒石酸;(2)最大挥发性酸度增加:年份较短红葡萄酒每升乙酸从0.70g增加到0.80g;陈年红葡萄酒(Barrica和Garda)每升1.00至1.20g乙酸;陈年白葡萄酒每升1.00至1.08g乙酸;(3)硫含量上限提高:年份较短红葡萄酒从每升120mg增加到150mg,陈年红葡萄酒(Barrica和Garda)从每升140mg增加到150mg;桃红葡萄酒每升120至200mg;所有白葡萄酒,包括年份短和陈年(Barrica和Garda),每升160至200mg。

【英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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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发布预防食品过敏标签和过敏原临界值要求

2024年9月5日,英国食品标准局(FSA)发布《预防食品过敏标签(PAL)和过敏原临界值要求》。非故意添加的过敏原(食品中未列明成分)可存在于预制食品中,原因是食品链中的交叉污染,会对食品过敏人士造成风险;第一道防线是尽可能减少这种风险,落实过敏原良好管理惯例,食品企业应开展风险评估、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如果食品安全管理惯例不能避免或充分减少相关风险,英国食品企业可自愿应用预防食品过敏标签(PAL),以警告消费者食品中可能存在过敏原。预防食品过敏标签(PAL)并不是说食品中确实存在过敏原,而只是过敏原存在的风险指标。在英国预防食品过敏标签(PAL)的使用是自愿性的,但不得误导消费者、模棱两可、混淆含义。相关企业应负责管理过敏原存在的风险。该《要求》还包括以下内容:食品企业目前如何对预防食品过敏标签(PAL)进行判定和管理,应用预防食品过敏标签(PAL)的临界值要求及证据和下一步工作,食品法典委有关应用预防食品过敏标签(PAL)全球标准的建议,食品法典委相关原则(草案),应用预防食品过敏标签(PAL)的相关分析和建议,等等。该《要求》还说明了过敏原分析检测方法,强调目前并没有对英国14种优先考虑的过敏原进行鲁棒性检测(稳定性和可靠性检测),分析检测成本约为55英镑-141英镑/样品。

【俄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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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发布2024年酸奶质量检查结果

2024年8月29日,俄罗斯国家质量体系(Роскачество)网站公布2024年酸奶质量检查结果,共对19个酸奶产品(TM)的安全、质量和标签等161项合规性指标进行检查。主要内容:(1)标签不合格。在5个标注“生物酸奶”或“富含双歧杆菌的嗜酸酸奶”的产品中,有1个TM双歧杆菌含量低于标注含量;2个TM中乳糖含量与标签不符;在1个TM中检测到淀粉(结果为4.3±0.9%),成分标签标注果胶,而不是淀粉;(2)品质检验不合格。根据《俄罗斯食品的化学成分》,酸奶中的钙含量应为122–124mg/100g,结果显示,2个TM钙含量低于100mg/100g;根据技术法规要求,白酸奶中干脱脂牛奶的质量分数(COMO)不低于9.5%,结果显示,有2个TM低于标准,说明该产品不是酸奶,而是凝乳;(3)感官检验不合格。检验发现,1TM酸奶的稠度变得松散;5个TM记录了各种与味道和气味高级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即:有“草本”气味,或略带“涩”味和余味略带苦味,以及轻微的奶粉气味和味道等。此外,俄罗斯牛奶技术法规(TR CU 033/2013)规定,保质期内酸奶的乳酸微生物数量必须至少为1×10⁷CFU/g,双歧杆菌数量必须至少为1×10⁶CFU/g。根据TC 470/MTK 532计划,俄罗斯将于2025年修订酸奶国家标准(GOST 31981-2013),更新根据主要鉴定指标控制酸奶的方法,特别是控制其中的乳酸菌群(保加利亚乳酸杆菌和嗜热乳酸链球菌)。俄罗斯酸奶质量体系标准(非强制性标准)对酸奶中蛋白质的质量分数的高级要求必须至少为3.1%,微生物指标要求0.1g产品中不得含有大肠菌群,酵母菌、霉菌不得超过10CFU/g;酸奶的脂肪应仅含有乳脂;产品中不允许使用转基因生物以及未声明的稳定剂和防腐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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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发布2024年能量饮料质量检查结果

【挪 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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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食品安全局设立了新的水产养殖监管部门

2024年9月2日,挪威食品安全局网站消息,所有对水产养殖的监管将集中在一个全国性的监管部门中,涵盖从芬马克到阿格德尔的整个海岸线。水产养殖监管部门将有约 80 名员工,与目前挪威食品安全局从事水产养殖监管工作的人数大致相同。该部门将分为四个分部,北部分部(从诺尔默勒开始至芬马克结束,邮政区号 PO6 - PO13)由盖尔・阿尔内・伊斯马克领导;南部分部(从阿格德尔开始至诺尔默勒结束,邮政区号 PO1 - PO5)由哈瓦德・胡斯托夫特领导;审核、方法和分析分部由伊尔贾・维斯蒂 - 奥莱斯塔德领导;专业支持分部由玛格丽特・贝格森领导。此次重组的目标是加强努力以促进更好的鱼类健康和福利,增强对创新和发展的跟进能力,确保相关法规的有效性和基于风险的有效控制。

【丹 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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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修订出口至第三国之前共同贸易区内食品的第三国要求认证指南

2024年8月29日,丹麦食品管理局网站消息,食品管理局已决定认证签发官员不再可以签署填写不完整的证书,指南中添加了关于背景证书签发的新章节,描述了在某些批次特定信息仅在货物发货时才输入证书的情况下的程序,可在认证数据库中找到的食品背景证书La 23,0-7372更改为La 23,0-7515,动物副产品背景证书La 23,0-7374更改为La 23,0-7517,修订版还包括对附件中证书证明的可能性以及进入背景证书的最低信息要求的进一步说明,修订后的指南可以在食品管理网站以及各背景证书的证书页面上找到,修订的指南将于2024年9月1日生效。

【立陶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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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修订酒精饮料控制法

【斯洛伐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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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发布2022-2024年度蜂产品检验情况报告

2024年8月27日,斯洛伐克兽医和食品管理局发布2022-2024年度蜂产品检验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如下:(1)2022年,共采集了151个蜂蜜样品,其中8个样品不符合要求(5.3%)。不合格原因:成分不符合要求(6个样品,占成分检测样品数的7.06%),含有兽药泰乐菌素残留(1个样品,占兽药残留检测样品数的1.92%),标签不符合要求(3个样品);(2)2023年,共抽取了215个蜂蜜样品,其中5个样品不符合要求(2.33%)。不合格原因:羟甲基糠醛含量超标(3个样品),标签不符合要求(1个样品,包装上未标注斯洛伐克语标签),检出环丙沙星(1个样品);(3)2024年截至8月27日,共采集了103份蜂蜜样品,并对其进行了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包括标签、成分、蔗糖、葡萄糖、果糖、羟甲基糠醛等。检出不合格情况包括羟甲基糠醛含量超标(1个样品),标签不符合要求(2个样品)等。

【匈牙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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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修订食品法典

2024年8月29日,匈牙利官方公报发布了43/2024号决议,修订匈牙利食品法典,2024年9月1日生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可按良好生产规范使用丙烷、乙醇等萃取剂加工食品,如果使用萃取剂仅会产生技术上不可避免的残留物,且不对人类健康构成危害,则应认为其使用符合良好生产规范,禁止使用丙酮提炼橄榄油饼。(2)规定了相关萃取剂的标准,如不含有任何具有毒理学上危险数量的物质,砷和铅含量不超过1mg/kg,规定了其包装标签要求,以及其使用条件和最大残留限量(部分见下表)。

【比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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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发布猪肉出口监管要求修订文件

2024年9月10日,比利时食品监管局发布猪肉出口监管要求修订文件,原文件发布于2011年,与之前相比,新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1)强调批次管理和追溯系统。更加强调批次管理和追溯系统的重要性,要求在农场、屠宰场、分割厂和冷库等各个环节都要建立完善的追溯系统,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文件详细规定了如何使用BELTRACE和SANITEL/SANITRACE数据库进行追溯,并要求屠宰场和分割厂等环节对肉类进行批次标记,以便进行追溯;(2)明确出口要求。明确规定了出口猪肉产品要与其他猪肉产品在时间和/或空间上分开处理,并要求分割厂和冷库等环节对符合“比利时出生和长大”的要求的肉类进行特殊标记,以便进行追溯。文件要求在出口前,食品企业要确保产品符合“比利时出生和长大”的要求,并由官方兽医进行验证;(3)细化操作流程。对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进行了细化,例如要求农场主在FCI文件上确认猪符合“比利时出生和长大”的要求,要求屠宰场对动物进行批次标记,要求分割厂对肉类进行批次标记等。要求各个环节都要建立记录系统,记录产品的进出信息,以便进行追溯;(4)提升法规意识。对相关法规和指南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帮助食品企业更好地理解“比利时出生和长大”的要求,并确保其符合法规要求。

● 美洲、非洲

【美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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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发布食品中无谷蛋白标签标准

2024年9月10日,美国食药局(FDA)发布“无谷蛋白”标签标准。主要内容如下:(1)任何一种小麦、黑麦、大麦或这些谷物的杂交品种。从这些谷物中提取的成分,未经加工去除谷蛋白。如果食品中谷蛋白为20mg/kg或以上,但从这些谷物中提取的成分经过加工去除了谷蛋白;(2)本身不含谷蛋白的食品,例如瓶装矿泉水、水果、蔬菜和鸡蛋,只要与食品接触的谷蛋白含量低于20mg/kg,也可以贴上“无谷蛋白”的标签;(3)如果食品标签上标注“无谷蛋白”,但不符合FDA对这些术语的使用要求,则被认为是贴错了标签,将受到FDA的监管。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方法来检测水解和发酵食品中的谷蛋白,比如奶酪和酸奶,因此,如果这些食品标注“无谷蛋白”的声明,生产厂必须保留相关记录,以证明食品符合无谷蛋白标准。

【阿根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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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修订食品添加剂清单

2024年9月3日,阿根廷卫生质量秘书处和生物经济秘书处发布第12/2024号联合决议,修订《阿根廷食品法典》中食品添加剂清单,自官方公报上公布的第2天起生效,过渡期180天。主要内容如下:(1)在《阿根廷食品法典》第1398条中,第47项“丙酸钙”由“丙酸钙(INS282)”替代,第47.1项“卡拉胶、卡拉胶酸盐或爱尔兰麝香雪绒糖”由47.1.卡拉胶(IS407)替代等,并列明了纯度、PH值、重金属、微生物等要求,具体内容见下表:

【巴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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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修订植物油相关规范性法规

2024年8月27日,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通过政府公报发布IN Nº 311号指令,修订植物油相关规范性法规(即2021年第87号指令),其中包括植物油和脂肪的授权植物种类、名称、脂肪酸组成以及最大酸度和过氧化物指数值。具体修订内容如下:(1)将巴鲁杏仁列入授权植物物种清单中;(2)将巴鲁杏仁油及其脂肪酸成分纳入指定组成成分清单;(3)对南瓜籽油脂肪酸和中链甘油三酯成分进行必要性调整;(4)该指令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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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制订乳饮料特性和质量技术法规

2024年9月5日,巴西政府公报网站发布SDA第1174号条例,制订乳饮料特性和质量技术法规。法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定义和分类(按照热处理方式可分为巴氏杀菌乳饮料、灭菌乳饮料、UHT杀菌乳饮料,按照成分来源可分为未添加非乳成分的乳饮料和添加了非乳成分的乳饮料等)、原辅料使用要求(产品中乳或来源于乳的成分含量不得低于51%,淀粉、改性淀粉或明胶的添加量不得超过1%等)、感官和理化特性(未添加非乳成分的乳饮料中乳脂肪含量不得低于2g/100g、使用了非乳成分但感官特性与未添加产品近似的乳饮料中乳蛋白含量不得低于1.7g/100g、乳脂肪含量不得低于2g/100g等)、微生物卫生标准(具体见下表)、标签要求(应标注产品类型和热处理方式、产品的销售名称应包含赋予产品显著特征的配料或调味物质的名称、发酵型乳饮料标签应标注“本产品不是酸奶”或“乳饮料不是酸奶”的说明语等)、包装储存和运输规定等。该法规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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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制订官方注册的蛋禽养殖场和禽蛋及蛋制品加工厂管理法规

2024年9月6日,巴西政府公报发布SDA第1179号条例,即官方注册的蛋禽养殖场和禽蛋及蛋制品加工厂管理法规。法规主要内容包括定义和术语、蛋禽养殖场和禽蛋及蛋制品厂区卫生环境和硬件设施等要求、蛋禽养殖场卫生防疫要求、禽蛋和蛋制品的前处理和加工过程卫生控制规定、蛋制品关键工艺要求(如液蛋必须在2小时内冷却到5度以下,并在72小时内加工成终产品,腌制蛋制品必须进行85度至少10分钟的热处理)、出厂前产品检验检疫规定、包装和储运要求、禽蛋和未经热处理的蛋制品命名和标签标识规定(如直接供消费者食用的禽蛋标签应标注产品颜色和重量信息,而食品工业用禽蛋标签无需注明上述信息等)。该法规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特别提示

为服务企业发展,合肥海关将境内外食品安全信息归纳梳理,重点关注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及食品安全信息, 上述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供企业参考。同时,请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进口国家或地区限量要求选择使用农药,强化自检自控,确保出口食品符合进口方标准要求。

供稿:进出口食品安全处 滁州海关

审核:进出口食品安全处

编辑:周磊 陈子琪

合肥海关办公室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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